题目

赵某和钱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宝马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赵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宝马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宝马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0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宝马公司可以向钱某提出付款请求

B: 宝马公司只能请求赵某支付车款

C: 赵某、钱某对宝马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赵某、钱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宝马公司承担责任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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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宝马公司可以向赵某提出付款请求,也可以向钱某提出付款请求,还可以向赵某、钱某同时提出付款请求。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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