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三向李四借款30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王五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中约定“王五仅对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李四从张三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22年1月1日付款。2021年10月1日,李四将债权让与赵六,并于同月15日通知张三,但未告知王五。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李四将债权让与赵六,无需经债务人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

B: 2021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张三生效

C: 2021年10月15日张三可向赵六主张抵销50万元

D: 2021年10月15日后王五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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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 债权转让
【解题思路】 掌握债权转让
【具体解析】(1)选项AB:民法典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AB选项正确。 (2)选项C: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债务人的债权并不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所以不能抵销,C选项错误;(3)选项D: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已经约定了王五仅对李四承担保证责任,D选项错误。

答案选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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