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0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时才计税。该酒厂2020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20+80)×13%+(5+6)/(1+13%)×13%=27.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