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0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7000万股,2×20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0万元,当期各期间普通股平均市价均为每股10元。2×20年度,甲公司发生的与其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4月20日,宣告发放股票股利,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础每10股送1股,除权日为5月1日。
(2)7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管人员6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时按4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行权日为2×21年8月1日。
(3)12月1日,甲公司按高价回购普通股6000万股,以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用。甲公司2×20年度的每股收益计算正确的有( )。
基本每股收益=18000/(27000+27000/10-6000×1/12)=0.62(元);稀释每股收益=18000/[27000+2700-6000×1/12+(6000-6000×4/10)×6/12]=0.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