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2×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股。甲公司2×20年度发生的可能影响其每股收益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当年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为0.46元;
(2)授予高管人员20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元/股;
(3)接受部分股东按照市场价格的增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3000万;
(4)发行认股权证10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利以8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普通股。甲公司2×20年度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为15元/股。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对甲公司2×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的有( )。
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时,可以判断出该事项具有稀释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等的行权价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作用;因按市价增资导致发行在外的股数增加不具有稀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