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0305140

甲企业为一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9万元。
(2)将30吨薯类白酒用于抵偿所欠乙企业的债务,该批薯类白酒生产成本4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同类产品的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同类产品的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
(3)进口一批散装葡萄酒,关税完税价格16万元,关税税率14%,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已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
(4)将进口散装葡萄酒连续加工瓶装葡萄酒全部销售,不含增值税售价3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60
B.61.10
C.68
D.75.8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A.12.56
B.15
C.15.56
D.18

(3)计算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1
B.1.79
C.1.82
D.2.03

(4)计算甲企业销售瓶装葡萄酒应纳的消费税( )万元。
A.0
B.1.47
C.1.68
D.3.5

请问,以上4个小问的答案,分别是什么?

A: (1)B (2)D (3)D (4)B

B: (1)C (2)D (3)D (4)B

C: (1)C (2)D (3)C (4)B

D: (1)C (2)D (3)D (4)A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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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
(1)C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 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300+39)÷(1+13%)×20%+80×2000×0.5/10000=68(万元)
(2)D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30×2.5×20%+30×2000×0.5/10000=18(万元)
(3)D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缴纳消费税=16×(1+14%)÷(1-10%)×10%=2.03(万元)
(4)B 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应缴纳消费税=35×10%-2.03=1.47(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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