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奖励并激励高管,与其管理层成员签署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若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任职服务,并且公司股价每年均提高10%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把全体管理层成员的年薪提高了100 000元,但公司将这部分年薪按月存入公司专门建立的内部基金,3年后,管理层成员可用属于其个人的部分抵减未来行权时支付的购买股票款项。如果管理层成员决定退出这项基金,可随时全额提取。长江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6 000 000元。在第一年年末,长江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的比例为10%;在第二年年末,长江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到第三年年末,公司实际离职率为6%。在第一年中,公司股价提高了10.5%,第二年提高了11%,第三年提高了6%。公司在第一年年末和第二年年末均预计下年能实现股价增长10%以上的目标。关于长江公司股份支付的条款和条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公司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任职服务属于可行权条件
B: 公司股价年增长10%以上属于可行权条件
C: 公司要求管理层成员将部分薪金存入统一账户保管属于可行权条件
D: 服务满3年是一项服务期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