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过高级经济师考试之后,需要在5年内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高级经济师评审通过之后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证书。
5年内。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定方式,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评审者,才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各地区自主组织,因此评审条件和材料也会有所差别,考生请以所在地区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注:许多考生不关注这条基本条件,但其实这句简单的表述中,可能含有具体的含义,例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一般不能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般不能申报。
2.学历及资历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包含近年获得的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含金量较高的奖项。近年主持、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等。
注:①业绩成果一般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②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般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学术成果条件
一般包括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发明专利、专著、专业论文。
注:①关于各类学术成果,一般需要与本人的专业、工作岗位有关;②各类学术成果须真实且符合本地区学术成果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
一般为需完成的学时。其中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和必修科目。
注:①部分地区为明确强制需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部分地区可以评审完成之后补齐学时即可,部分地区无要求。②供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必修科目可能是交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