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完还要评。高级经济师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完还要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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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总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

  以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为例:

  一、基本标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使命感,秉承新发展理念,遵守经济工作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经济专业实务和创新创业实践水平,积极维护经济发展大局。

  3.长期在企业管理和运行、国内外市场开发、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改革重组、重大投资决策、金融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实务管理等活动中承担主要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骨干管理成员。

  4.熟悉并掌握国内外企业和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理论,对经济管理问题有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上海市或区域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取得重大经济管理理论研究成果、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创新,或取得其他创造性成果,推动企业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发展,在本行业企业经济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在培养、指导本集团、本单位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专业经历与能力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小型企业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联合、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主持大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重要职能(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部门工作5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经济和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4.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有关重大课题2项以上,且应用情况较好。

  三、业绩成果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事业及非经营型单位参照):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2.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国内或上海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担任企业主要经济管理岗位,所在企业在近3年内被列入世界企业500强,国内企业500强,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4.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改革、生产运行、战略规划、资产重组、金融创新、品牌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管理、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企业家称号、管理创新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优秀项目(管理类)成果奖等(需有个人证书)。

  6.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如一带一路、世博会、进博会等),取得显著成绩,并获省部级以上政府荣誉表彰。

  四、专业理论水平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具备跟踪、学习和研究国内外企业管理最新方法和理论的能力,并能进行管理理论创新。

  2.对所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主持或为主参与本行业、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革方案制定、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咨询和方案制定。

  3.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最新行业、专业发展信息和趋势。

  4.全面掌握国家和上海市,以及了解和熟悉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有关本行业相关的管理政策、投资政策、行业规范和准则、企业运行标准、人事和税收制度等。

  5.具备较高的企业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具备对研究生和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政策和理论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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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

  以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为例:

  (一)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正高级经济师的申报申请。

  2.单位提名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结合申报人的业绩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系统评议。

  3.系统评议推荐。各主管委办局、有关集团公司、区组建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非公企业和组织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或由所在区按行业分类委托相关学科组代为推荐。

  4.网络申报。申报人按当年评审通知的要求,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注册,并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含单位考核、系统推荐意见等)。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受理号。

  5.材料提交。取得受理号的申报人,按照当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规定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属系统(委办局、集团公司、区)集中送各学科组。

  通过申报并完成材料提交的,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各学科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2.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

  3.正高经评委会评审。正高经评委会按照评审标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三)结果确认阶段:

  1.公示。正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人员名单,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公示。

  2.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下达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信息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个人申报页面(或相关网站移动端,如上海人社APP)自行下载。

  3.归档。《评审结果通知》《职称评审申报表》等材料,申报人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归档。  

  注: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实际公布为准。具体信息请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