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发布!该通知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2024年南京专业技术人员\n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发布!

  南京202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4〕65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南京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职责分工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相衔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综合素质的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内容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四)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五)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

  (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及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及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一)公需科目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https://rsj.nanjing.gov.cn/),点击“用户登录”后按步骤登录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并填写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具体学时认定标准如下:

  1.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天4学时认定。

  2.网络课件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3.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认定10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0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0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8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25学时。

  4.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专业相关境外培训或境外学术活动的,按实际培训或学术活动天数(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每天可认定8学时,每次最多认定30学时;参加境外培训或境外学术活动时间在3-6个月的,最多认定60学时;参加境外培训或境外学术活动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最多认定90学时。

  6.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当年度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可认定30学时。

  7.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合格者,高级认定30学时,中级认定20学时,初级认定10学时。

  8.非脱产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凡考试考核合格,当年度每门课程可登记认定20个学时。

  9.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每篇论文认定30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认定3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认定1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公开出版专业著作的,每本著作认定70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专业著作第一作者认定6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认定40学时。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10.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并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或项目的主持人分别认定50学时、40学时、30学时,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分别认定40学时、30学时、20学时,其他参与人员认定1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其他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并结项的,主持人和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认定10学时。

  11.服务基层活动。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批准,参加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天可认定8学时,每次活动最多认定20学时。

  12.用人单位组织并考核的自学。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并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具体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三)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在我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需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学习,每人每年可选择1个相关专业的高级研修项目(约15-20学时),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计入当年度专业科目学时(多选不予累加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在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有偿刷课或违规刷课的,一经查实,将封禁学习账号;情节严重的,取消已取得学时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面向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免费在线学习,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平台学习取得学时,在申报我市相关系列职称时有效;如参加省相关职称评委会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则从其规定。

  附件: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4年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