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发布!各呈报单位请于10月10日17:00前,在网上提报有关数据信息,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具体申报详情请看下文!

济南2024年高级经济师\n职称评审通知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范围和渠道,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经济专业(含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每年90学时,至少30学时公需科目和60学时专业科目)。“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有关职称申报其他政策及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部分申报人员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

  (三)呈报部门需与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往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具体填报注意事项请参考《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附件5)。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和《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扫描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自由职业者可由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复核所有网上资料,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

  (四)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打印表格及证书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以及各级呈报部门无需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待评审完毕,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一式两份,正反面彩色打印),《评审表》自带市人社局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印章。评审通过人员将《评审表》交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并最终交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入档。届时,职称电子证书可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号中自行下载打印。

  六、申报纪律要求

  (一)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呈报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0日17:00前,在网上提报有关数据信息,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二)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执行,每人360元。

  (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四)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区420室

  联系电话:(0531)51705737

  附件:

  1.《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附件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doc

  附件5: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2024).docx

  附件6: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模板).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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