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江西省旅游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可知,江西省旅游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包含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以及研究成果四个方面。详情请看下文!

江西省旅游高级经济师\n评审条件:这4个方面!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或会计、审计、统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经济或会计、审计、统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旅游工作满15年,且取得经济或会计、审计、统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旅游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术和相关政策法规。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主持本单位、本地区旅游经济课题研究、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规划编制、运营管理、宣传营销、品牌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四星级旅游饭店等)、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助理旅游经济师、旅游经济师或培养、指导旅游相关专业研究生的经历。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的旅游经济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1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旅游经济相关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4项以上(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主持策划的活动入选省级文旅主管部门宣传推广、智慧旅游、文旅融合、品牌创建等典型案例1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5.在推进文化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创造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有重大影响(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6.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旅游企业或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小型旅游企业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5%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7.作为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旅游小微型企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为旅游经济商业模式创新作出突出示范效应,且企业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规模达2000万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2篇以上。

  3.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产品著作权(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1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四),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