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包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以及研究成果几个方面,详情请看下文!
一、江西省旅游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二、江西省旅游高级经济师评审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下同)参与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企业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工作;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
(5)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果;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或主持完成市级重大经济活动;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省级以上,或主持编写市级以上政策法规,并已颁布执行;
(8)主持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任期内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9)主持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9年以上,且任期内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领域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经济活动,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下同);
2.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市级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县以下(不含本级)单位工作的,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经济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2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2项以上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5.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5%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6.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四)研究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解决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其中1篇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4.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均排名前3);
5.在县以下(不含本级)单位工作的,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