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高级经济师需要先通过考试,再符合相应的业绩、学历和业务素养等要求,各地评审条件不一,须以当年当地公告为准。

  高级经济师\n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参考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注意:

  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七)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