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在2023年6月29日发布的《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海南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详情如下!

海南高级经济师\n评审条件是什么?官方回复!

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以来考核等次称职(合格以上)。

  第八条  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副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取得其他系列职称已转岗为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转岗一年后转评相应层级的经济专业职称,且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现在经济专业工作岗位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副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第十四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迟1年申报。

  (四)任现职期间,有违法、违纪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五)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六)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七)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