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评议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参加学科组专家综合面谈。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信息处理能力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灵活运用计算机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请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60学时。必修课程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2018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往年考试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上海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满5年。

  2.对已取得其他相关职称系列高级职称,因岗位变动转聘为高级经济师专业职务的,副高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7年,其中高级经济师聘任不少于3年。

  3.对于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经济专业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工作业绩和成果十分显著的优秀专业人才,且在高级经济师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提出申报并进入评审程序:

  (1)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4)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5)属于上海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6)作为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近2年来经营规模、业绩增长幅度等主要经济可比指标位列全国或上海市同行业前3位(可比经济指标以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三)论文条件

  高级经济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改革、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国内外公司战略并购、大型企业资产重组、企业投融资决策、国际市场开拓、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领衔编著具有业内引领作用的代表作1篇以上,一般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国际性管理论坛或企业管理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3.在全国性管理论坛或企业管理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5.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经济管理专业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四)考核要求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达到规定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体要求由当年度评审通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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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3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时段:2023年9月16日0时至30日17:00止。

  2、申报方法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经济类】栏目点击“工商经济(或建设交通经济、商务经济、综合经济)专业评审通知”,然后,选择申报的专业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

  (2)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

  (3)按要求填报、上传规定的申报信息和附件。填报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对9月30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注意:申报系统逾期将自动关闭。

  (二)材料受理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将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1、受理时段:2023年11月20——24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若评委会通过服务平台另有短信通知的,以短信通知为准)。

  2、受理地点:各专业高评委受理地点欢迎咨询老师。

  3、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

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正高级经济师的申报申请。

  2.单位提名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结合申报人的业绩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系统评议。

  3.系统评议推荐。各主管委办局、有关集团公司、区组建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非公企业和组织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或由所在区按行业分类委托相关学科组代为推荐。

  4.网络申报。申报人按当年评审通知的要求,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注册,并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含单位考核、系统推荐意见等)。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受理号。

  5.材料提交。取得受理号的申报人,按照当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规定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属系统(委办局、集团公司、区)集中送各学科组。

  通过申报并完成材料提交的,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各学科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2.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

  3.正高经评委会评审。正高经评委会按照评审标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三)结果确认阶段:

  1.公示。正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人员名单,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公示。

  2.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下达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信息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个人申报页面(或相关网站移动端,如上海人社APP)自行下载。

  3.归档。《评审结果通知》《职称评审申报表》等材料,申报人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归档。

  注: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实际公布为准。具体信息请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