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才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江苏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在从事经济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申报。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评审规定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江苏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1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3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连续从事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四、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二等奖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九)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局)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5年以上,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公开出版著作1部(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十四)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2篇(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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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的;或者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的,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1.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经济或管理类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3.获得国家、省(或中央部委)表彰的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市属以上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业或市属以上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县属事业单位、小型企业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4年以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经营管理。

  (二)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联合、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三)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3年中每年主持1次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十四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一)至(十三)和(十四)至(十五)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以近三年审计报告为准)。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二)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三)在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期间,为企业进入或保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作出重要贡献;独角兽企业或沪深京挂牌上市企业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九)主持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会上发表学术报告、专题研究,并经省内2名以上同行学科带头人评鉴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须有书面评价意见)。

  (十)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拥有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江苏省著名商标;或者企业拥有10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企业获得中国工业大奖或省级以上质量奖。

  (十一)主持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一等奖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十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十四)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十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人须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登录“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7.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项目立项验收文件、项目报告书、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管理业绩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