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除了要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以外,还要满足学历及资历、任职资历等相关方面的要求。评审工作由各省市独立执行,每个地区的评审策略会有不同,详细条件需要参照各省发布的评审条件。以下2023年南京市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为例:

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才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3〕164号)要求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网站提交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由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汇总并经南京市职称办同意后,集中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办。

  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

  《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1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3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连续从事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第十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二等奖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九)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局)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5年以上,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公开出版著作1部(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十四)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2篇(前3名)。

2023年南京市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南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南京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南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南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宁单位、省部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2023年南京市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网上录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高级经济师)》(见附件2)。

  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递交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仅支持PDF格式),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相关要求

  1.上传笔试材料。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已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在申报南京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时,须将电子版笔试准考证上传至职称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模块,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再进一步审核是否可以参加评审;如5年内已通过笔试,则上传笔试合格证明。

  2.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3.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4.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WORD版本须与期刊内容一致,不得增删。

  5.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6.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15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申报所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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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2023年南京市经济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2〕251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人数1-100人,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人数101-200人,收取评审费3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400元/人;201人以上,收取评审费2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