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陕西省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评审条件,除了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之外,还需要满足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2.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的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专家评议、专业能力答辩、评审表决、结果公示等环节。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当届评审委员会。
(二)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三)专家评议。执行评委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所在单位的评定意见、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打分,材料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评审总成绩。
(四)专业能力答辩。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评审专业组,各评审专业组分别对申报人员专业能力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答辩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评审总成绩。
(五)评审表决。评委表决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宣布。
(六)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问题认真复核,查证属实确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审通过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