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是包括正高级经济师与副高级经济师的。副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正高级经济师不能通过考试获取资格,只能通过评审获得。
平常我们说的高级经济师,一般是指副高级经济师。副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济专业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高级经济考试一般每年6月份考试,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分为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60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5年内有效。
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除了要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以外,还要满足学历、资历、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相关方面的要求。评审工作由各省独立执行,每个地区的评审策略会有不同,详细条件需要参照各省发布的评审条件。
以浙江省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为例:
从事经济咨询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经济领域内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部门的验收;
2.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设区市(厅)级二等奖2项奖励;
3.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4.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总价值50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设区市(厅)级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方案的编制;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重要科研成果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使其业务能力获得提高,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从事经济管理决策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3.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投入连续3年来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4.担任事业单位经济方面主要负责人后,在加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行业经济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2项设区市(厅)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名列设区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4.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3.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巾帼英雄”,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4.对本单位、本行业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负责过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高新技术项目推广、应用,专利申报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岗位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本行业经济重要实际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结合工作,撰写过3篇以上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或专利申请和实施的论证方案、专项报告,获得实际效果的;
3.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或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4.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3.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4.具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业务活动的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5.从事经济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为单位(部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使业务能力获得提高,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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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要满足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相关方面的要求。评审工作由各省独立执行,每个地区的评审策略会有不同,详细条件需要参照各省发布的评审条件。
以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为例:
一、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国内外经济管理前沿的学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全面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宏观经济政策,最新经济管理方法和经济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能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评估经济项目和活动方案。
(四)能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或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五)能够指导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专业能力水平。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班子成员分管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
(二)主持大型企业或较大规模事业单位重要经济职能部门(战略规划、生产运行、市场开发、投资改造、人力资源、法律实务等)工作5年以上。
(三)从事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事业单位的中外投融资、改制重组、兼并联合、管理创新等经济实务工作5年以上,并主持完成本单位重大经济和管理项目3项以上。
(四)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5年以上,并为主完成(排名前3)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
(五)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并在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三项以上:
(一)主持或分管经营大中型企业期间,连续5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二)主持或分管经营大中型企业期间,近3年年平均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平均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平均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承担良好的社会责任。
(三)主持制定本单位改制改革方案、大型投融资决策、管理创新方案等,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增加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利润1000万元以上。
(四)主持过1项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或2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主持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经设区市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五)作为负责人,在战略规划、生产运行、资产重组、金融创新、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管理、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设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
(六)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较高水平经济分析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或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七)积极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近5年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经济论坛、学术年会、研讨会或报告会上专题演讲3次以上。
(八)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出版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著作1部(合著的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
注意: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均为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后(直接申报人员为近5年)取得,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