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需要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需要继续教育吗

  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当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且均需要取得规定的学分!

  因此,取得高级会计证书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通知》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因此,大多数地区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需要大家修满90学分,当然,部分地区会根据当地具体要求有些许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高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高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以当地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参考山东2024年高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各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并加强对网络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质量。省财政厅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课件进行抽查,对于课件质量差、内容陈旧、与现行制度准则等规定不一致的,将责成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山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网站地址,会计人员参加网络教育,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教育。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