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结合实际,现将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高级审计师评审要求

  广东高级审计师评审要求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在岗人员,中央驻粤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第40号令)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高级审计师专业考试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

  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作为申报高级审计师的必备条件,仅供参考。

  (四)年度考核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和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七)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2.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八)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省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获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业绩较为突出(如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排名前三),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九)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1部,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核心类报纸、期刊或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或调查报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4.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水平审计理论成果代表作1项以上。

  (十)破格申报条件

  在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工作2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审计专业人员,可由2名高级审计师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后,不受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审计师。

  高级审计师考试科目

  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高级审计实务》一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022年广东高级审计师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受理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1号1308室,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黄达;联系电话:020-87078326)。

  为了提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效率,节约申报人时间,请各位申报人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再到省审计厅报送申报材料,请报送申报材料前先行与我厅联系人电话预约报送时间。进入机关大院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委托其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