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考试会涉及很多考试知识点,考生只有掌握了所有内容才能更顺利地通过考试,今天会计网给考生们讲解CMA知识点中《美国海外贪腐防治法》的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美国海外贪腐防治法

  CMA考点之《美国海外贪腐防治法》

  197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披露,400多家公司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问题的交易。这些公司承认,自己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客和政治团体支付了高达30亿美元的巨款。款项用途从行贿高官以达到非法目的到支付以保证基本办公的所谓“方便费用”不一。这种严重情况引起美国民众的担心。同年,美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FCPA,旨在遏止对外国官僚行贿,重建公众对于美国商业系统的信心。

  禁止美国企业和公民、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或在美国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向外国官员、外国政党或政党官员或外国政治职务候选人,支付或提议支付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物件。

  目的:其职权范围内对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施加影响;诱导其作出超越合法职责范围的事项;协助获取任何不正当优势以此让行贿者获取或维持商业利益。

  反行贿条款还包括了宽泛的第三方行贿条款。根据此条款,海外子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包括代理人、咨询方、分销商、合伙人等等)的行为也会使其母公司或第三方涉及的企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

  《海外反腐败法》的账册与记录及其内部控制条款(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要求:为了能够精确和正确地体现资产交易和处置情况,账册、记录和账户必须以合理详尽的方式进行保存;应设立一套内部会计控制系统。

  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具体包括:

  (1)为管理层授权的交易提供合理保证;

  (2)资产的记录足以确保报表编制和资产的会计责任;

  (3)资产的获取必须经管理层授权;

  (4)确保在合理期间对记录的资产和实物资产进行比较,并对任何的差异采取适当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