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的报名条件为以下内容: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考生需要根据相关的要求选择其中的一个进行作答。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师发证机关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由该机构统一印制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者合格证书,随后再由各省(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发放,该证书在全国范围都是有效的。
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高级经济师考试原则上每年均举行一场,考试报名也是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