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一个条件即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流程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评委会。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6、最后审定、发证。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