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已经结束,马上又有不少小伙伴开始备考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了,这里小编整理了2024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考点】契税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二)征税范围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互换
(1)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2)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3)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