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或不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报名都是可以的,报考人员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选择。
在中级经济师报名时,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报名。
如果你的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都已经确认无误,并且符合报名条件,那么选择告知承诺制可能更为方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时进行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人事考试中心)将不再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你存在身份、学历、专业等方面的问题,或者对告知承诺制不太放心,那么选择不告知承诺制可能更为合适。在这种情况下,考试组织机构将会对您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才能报名。虽然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可以确保您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告知承诺制进行中级经济师报名。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