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目前已经不设经济管理专业,取而代之设置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经济师经济管理专业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高级经济师,是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获得的职称。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在6月左右。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并按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详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的通告。

高级经济师考试题型和形式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

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限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