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大厦的招标人于2018年9月11日向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目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结果B公司与D公司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B公司的投标报价比D公司的低。
关于投标文件撤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B: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C: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必须退还投标保证金
D: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