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营业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300万,资本公积200万元,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4本,当年发生活动如下:(1)因改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2份。(2)签订以物易物合同一份,用库存7000元的A材料换取对方同等金额的B材料。(3)签订贴息贷款合同一份,总金额50万元。(4)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合同金额为6万元,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3%。
1、甲公司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印花税( )元。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0+2000000)×0.5‰×50%=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