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天津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18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0万元),实际发生党组织工作经费3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10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比例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则该企业至多可以抵免的应纳所得税额是( )万元。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即1000×1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