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成本为200元/件。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不予考虑。2×18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1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
(1)销售给X企业A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2300贷:资本公积11300其他业务收入1000;
(2)销售给Y企业(小规模纳税人)A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付款2260;
(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贷:库存商品1000;
(4)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料10000元(该项工程至2×18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10000贷:原材料1000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职工福利部门领用产品应做的正确账务调整为(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故该企业职工福利部门领用产品应做的账务调整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65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5×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