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机构在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过程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体现了( )的现代企业发展规律。
出资人机构是经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出资人机构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同时,出资人机构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要保证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这体现了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中遵循的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