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9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 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9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9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 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 6月10日小汽车以80 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 000元、罚款10 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 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 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决定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B: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
C: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D: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进行税务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