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四)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9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 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9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9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 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 6月10日小汽车以80 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 000元、罚款10 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 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 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决定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向发包人李某征收税款

B: 税务机关因未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所以不能对李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 税务机关可以对李某釆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 税务机关不得对李某采取任何措施,应向张某追缴税款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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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若有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釆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釆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李某作为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对其釆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故选项ABD符合题意。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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