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
A: 对于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低适用税率
B: 对于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低适用征收率
C: 对于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D: 对于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