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场失灵条件下,市场机制不能带来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需要政府进行金融监管,这种观点符合()。
公共利益论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并且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是经济学家们所接受的有关监管的正统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该理论认为自由的市场机制不能带来资源的最优配置,甚至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将导致自由市场的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介入经济过程,通过实施管制以纠正市场缺陷,避免市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