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许多行业受到了影响,“亏损”的字眼频频出现。其实企业亏损不一定是坏事。
会计上亏损和税务上亏损的区别
会计上亏损:按会计核算口径,企业亏损是指利润总额为负数,即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
税务上亏损:企业所得税法上的亏损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
两者比较而言,企业所得税法上在扣除口径方面设置了很多限制,如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支出等限额扣除,此外,罚金、罚款和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上“亏损”的企业,经纳税调整后也可能变成“盈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亏损不一定是坏事?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当年发生经营亏损的话,即使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已申报的亏损额,以后年度所得可以弥补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此外,由于税收政策对企业重组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亏损在企业重组中可发挥“抵税”作用,让合并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