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明确规定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下面举例说明两种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使用。
一次摊销法:
即在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的全部价值一次摊销计入费用,冲减收入额的方法:
举个例子:
某企业本月份各部门领用工具如下: 部门 计划成本 加工车间 800元 管理部门 300元 根据领料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某企业各个部门凭领料凭证领用低值易耗工具:生产车间领用600元,管理部门领用200元,则财务部门应做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 600
管理费用 200
贷:低值易耗品 800
五五摊销法:
这种方法是在各部门凭领用凭证领用的时候,按50%进行摊销核算。报废的时候,再摊销剩余的50%,同时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金额。使用该种方法时,需在低值易耗品下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在库低值易耗品”等明细科目。
举个例子:
某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处理。生产车间领用低值易耗品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元。则领用该批工具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00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1000
摊销费用:
借:制造费用 5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500
报废时:
借:制造费用 400
原材料(残值收入,如果有)1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