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输货物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一般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那么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通过哪个科目核算?如何做账?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何做账?
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自然灾害损失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审批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什么意思?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