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商品减少,由于销售方式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会有所区别。一般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
库存商品减少分录
库存商品的减少应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销售商品导致库存减少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因其他部门领用而减少的,以管理部门领用库存商品为例,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期末盘点时,实际盘存量小于账面数量的,按盘亏处理,按照对应处理结果转入对应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借:管理费用(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保险、个人赔偿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将商品用于捐赠或投资导致库存减少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以上分录只是做结转成本的举例,如果涉及销售的,还应制作库存商品销售分录。
库存商品会计分录
购进存货:
借:库存商品
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贷:银行存款
销售:
借: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