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尚未收到发票时,会计人员一般在月底进行暂估入账处理。以下是会计网整理的关于月末暂估库存商品会计分录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月末暂估库存商品分录

  月末暂估库存商品分录

  1、月末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并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发生销售行为(还未收到发票,但货物已卖出)时,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先做收入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销售出库)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到发票后: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下面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暂估入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需要单独设立“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的辅助账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暂估入账时,需要单独设立“应付账款——暂估入账”账户。使用该方法,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但同时存在一定的缺点,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可能会出现多付款或者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2、暂估入账与冲回暂估的时间节点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实务中的暂估入账处理,一般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