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借款所额外支付的利息,能否计入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作详细解答。

短期借款利息

  短期借款利息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为经营发展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额外支付的利息。

  1、企业短期借款利息属于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并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短期借款利息属于按期支付的(如按季),或者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并且数额不大的,应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再进行支付。

  总结: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是每月一计提,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且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1、取得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核算

  (1)属于按期支付利息的借款,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归还借款的核算

  (1)按期计付利息的,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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