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仓库存放了一批上个月购进的货物,近期,会计人员盘点时发现货物被盗,此时,具体如何做账?
货物被盗损失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额转出)
查明原因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XXX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货物中途损失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是在途中被盗的,属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进的货物途中被盗的,其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