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两个账户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本年利润是指企业某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而利润分配是对过去的一个经营期所得的利润进行分配。

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

  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关系

  1、“本年利润”账户,从经济内容上看,是所有者权益类,从用途和结构上看是财务成果计算类。企业日常核算中,已将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收益全部计入各有关收益、费用账户。在此基础上,期末就可以将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对比确定当期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2、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或对当年发生的亏损所进行的弥补。因此,设置“利润分配”账户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亏后的结存余额)后的结存余额。

  利润分配的顺序为: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当提取法定回盈余公积答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年终,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

  赢利的情况下,结转本年利润,应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发生亏损,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和未分配利润有什么区别?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也就是说利润分配经历上述分配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