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投资者)东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税后利润解释

  税后利润是指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即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用计算公式表示为:税后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税后利润补亏

  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