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时,可将补贴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收到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如何做账?
基建补贴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月末要转出当月结转补贴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要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去平均分配,计入当期的损益。
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可以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
营业外收入包括的内容如下: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