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是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存在控股的关系;总分公司并非各自独立的实体,分公司完全受控于总公司,两者还是存在本质的不同。
1、关系不同:母子公司之间是投资人与被投资人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总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有哪些?
1、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发挥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实际上都是母公司决定。
2、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3、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都会直接影响母公司的收益。
4、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在生产和经营各方面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通常,母公司除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总分公司可以互相开票吗?
总分公司之间若发生真实的相关业务,是可以互相开具发票的。分公司开具发票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在进行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情况: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与总公司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应缴税款,总公司也只能给分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分公司不存在抵扣问题。
总分公司间资金往来款的会计分录
1、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分公司从总公司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3、分公司借款给总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4、总公司从总分公司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