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转让专利权时,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转让专利权分录

  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1、取得转让收入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摊销该项专利权的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专利权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的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单独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用于出售、转让、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②源自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无论是否符合①)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