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别人的赔偿款,一般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付给别人的赔偿款分录

  付给别人的赔偿款分录

  公司支付给别人的赔偿款,一般情况下,赔偿款不属于公司的经营生产中发生的费用,根据会计有关规定,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所以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

  收到赔偿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